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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内幕交易”主题(二):内幕交易切勿碰 泄密搭上挚友情

    内幕信息是不能说的秘密,内幕交易是不能碰的红线。许多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,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,殊不知监管部门对此具有严格的防控体系,内幕交易终归难逃法网。

    小双对市场比较关注,平时和同学朋友聚会聊天当然也少不了股市的话题。都说市场上有三种最牛:别人的,刚卖掉的和想买没买的。每次听别人炫耀自己在某某赚了多少钱,小双都不由自主地暗暗羡慕,还要半开玩笑地责备那个同学当初为什么不给大家推荐共享。

    有一回,小双的会计师同学小芳在聚会时告诉他,自己正在给DS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。小双眼前一亮,虽然平时也偶尔在各个场合听说各色各样关于上市公司的消息,但是同学小芳的这个消息可靠性应该很高,他筹集了自己的全部资金押注DS公司,共买入公司62余万股,买入金额1300余万元。不久后公司果然宣布停牌进行重组。好不容易熬到复牌,DS公司股价如期接连涨停,小双择时卖出,获利700余万元。但是,小双还没来得及跟大家炫耀,就被告知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,这回小双摊上大事了。

    依据《法》的有关规定,内幕交易不仅包括利用内幕信息买卖,还包括泄露该信息,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的行为。根据《刑法》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,小双的会计师同学小芳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,虽未直接交易公司,但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,情节严重,已构成刑事犯罪。同时,小双利用该信息买卖,涉案金额巨大,情节严重,亦构成了刑事犯罪。最终,会计师同学小芳因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10万元;小双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判有期徒刑4年,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0万元。

    很多人炒股跟小双一样喜欢找熟人推荐,打听小道消息,没有回避内幕交易的意识,孰不知若一旦触及法律法规,那可就不是金钱上的损失这么简单了,内幕交易行为人的人生会因此留下难以洗刷的污点。广大投资者要筑牢思想防线,利用内幕消息从事交易不仅不能保证获利,还将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,遭受更大损失。投资者在选择时,应当重视价值投资,以公司经营业绩和行业前景等基本面情况作为主要考量因素。


    转载自: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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